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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12-11-14
發布單位:
香山區公所
類  別:
社政業務
問題 
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如何申請?
解答 
1、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 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父母、養父母雙亡而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育者。
(2)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處一年以上徒刑且尚在執行中,另一方或實際照 顧者無力撫育者。

(3)父母、養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但再婚者不得申請)

(4)父母、養父母一方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但因遭遇重大傷病未能就業者。

(5)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

(6)從事色情行為,經觀察輔導或輔導教育後由主管機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7)由法院責付主管機關,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8)父母、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皆確因其他事由致無力撫育者,並經各區公所專案函報本府核准者。

備註:

◎失蹤須向當地警察機關登案失蹤人口達 6 個月以上始符合。

◎服刑係指須經判刑確定達 6 個月以上始符合。

◎重病、傷病應檢附重大傷病卡或區域醫院以上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年滿 15 歲至 18 歲者須檢附當學年度該學期已註冊並經學校核章之學生證影本。

2、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公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列冊第1、2、3款低收入戶及該兒童少年已領有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或中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本補助 )

3、全家人口之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549萬元者;其所稱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未超過每人12萬元(本金以存款利息除以利率換算,利率則以所送財稅資料當年臺灣銀行一年期之平均定期利率計算)。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3個月內之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全戶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尊親屬、申報撫養之納稅義務人﹞

(3)15歲以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4)重大傷病卡、區域醫院以上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明、除戶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榮民院外就養金、月退金、月撫金、存款18%證明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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