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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12-03-22
發布單位:
香山區公所
類  別:
調解業務
問題 
通知兩造出席調解時,應攜帶哪些證件?
解答 
1.兩造應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
2.兩造如無法親自出席由委任代理人出席時,應攜帶委任書(需委任人和受任人簽名或蓋章)及委任代理人身分證和印章。
3.兩造如未滿18足歲時,請法定代理人(父母兩人)出席,並攜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法定代理人印章。

4.如車禍當事人死亡或遺產繼承糾紛時,請附繼承系統表。

5.如為公司行號者請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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