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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12-11-14
發布單位:
香山區公所
類  別:
社政業務
問題 
本市安老津貼請領辦法、所需具備文件為何?在何處辦理?
解答 
本市安老津貼實施要點規定,凡於民國98年1月1日前設籍並居住本市,年滿65歲,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本津貼:
1.現職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2.領取月退休(伍、職)金之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

3.民國69年1月1日以後領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次退休(伍、職)金之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但所領一次退休(伍、職)金未超過新台幣150萬元者及年滿100歲者不在此限。

4.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5.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6.領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

7.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滿183日者。

8.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新台幣50萬元以上。

9.個人所有之土地、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元以上。

※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請準備以下證件向戶籍所在地里幹事申請:

1.身分證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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