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安老津貼請領辦法、所需具備文件為何?在何處辦理?
本市安老津貼實施要點規定,凡於民國98年1月1日前設籍並居住本市,年滿65歲,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本津貼:
1.現職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2.領取月退休(伍、職)金之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
3.民國69年1月1日以後領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次退休(伍、職)金之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但所領一次退休(伍、職)金未超過新台幣150萬元者及年滿100歲者不在此限。
4.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5.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6.領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
7.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滿183日者。
8.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新台幣50萬元以上。
9.個人所有之土地、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元以上。
※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請準備以下證件向戶籍所在地里幹事申請:
1.身分證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