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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13-01-02
發布單位:
香山區公所
類  別:
社政業務
問題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及審核標準?
解答 
1、申請資格:設籍且實際居於本市。 
2、審核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最低生活費標準未超過﹝低收:14,230元;中低收:21,345元﹞。 

(2)全家人口動產(存款本金+投資)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低收:80,000元;中低收:120,000元﹞。 

(3)全家人口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低收:366萬元;中低收:549萬元﹞。 

3、列計人口: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4、其他相關事宜依社會救助法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瀏覽人次:1812 人    更新日期:11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