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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住宅法110年6月9日修正公布,更新內政部營建署公益出租人宣導海報
110-07-08最新消息

一、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戶,依住宅法規定,具公益出租人身分者將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稅賦優惠。
二、因住宅法110年6月9日修正第15條規定後,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自最高1萬元提高至最高1萬5,000元,111年起始可按修法後所占比例享有最高1萬5,000元的免稅優惠, 

新聞資料提供:經建課 
聯絡人:張宏宇
聯絡電話:03-530710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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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營建署公益出租人宣導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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