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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10-08-27
發布單位:
香山區公所
類  別:
經建業務
問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備文件
解答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12條規定辦理,以下應附資料(13)

1.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2.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3.農業設施之農業用地配置圖(套繪於地籍圖上並予著色標明,其地籍圖比例尺不得小於500分之1)(同時標示長、寬,單位:公尺)。



4.農業設施工程圖樣:如立面圖(長×寬×高)、平面圖(長×寬)及設施內部配置圖(長×寬)(比例尺不得小於500分之1,單位:公尺)



 



附註:



1.農地上已有農舍建築者,不得申辦資材室。



2.農地上所有農業設施(包括農舍)所有面積加總不可超過40%。


瀏覽人次:896 人    更新日期:11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