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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13-11-22
發布單位:
香山區公所
類  別:
健保業務
問題 
大陸配偶來台可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嗎?
解答 
1、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大陸配偶持有台灣地區依親或團聚居留證,在台灣地區居連續居住滿六個月起﹝期間可出境一次,且未逾30天﹞,,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不受上述限制,自受雇之日起在工作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2、另自102年1月1日起,大陸地區配偶持「團聚」事由之旅行證來台者,應自入境之日起算,在台連續停留滿6個月起,以眷屬身分依附台灣地區配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3、至於大陸地區配偶原持「探親」旅行證在台灣地區合法停留期間,申請變更停留事由為「團聚」者,自核准變更為「團聚」之日起再台連續停留6個月。
瀏覽人次:1825 人    更新日期:1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