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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更新日期:
112-03-06
發布單位:
香山區公所
類  別:
經建業務
問題 
違章建築如何提出檢舉?違建之查報、勘查、認定及拆除由何單位負責?
解答 
1.請提供詳細違建地址或地號或相關位置,及違建內容、違建人等資料,以書面或電話向違建地點之各該區公所或1999專線檢舉。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北區區公所電話:03-5152525,本所電話:03-5307105。
2.公所派員勘查後將儘速報請市府主管建築單位(都市發展處)處理。至於查報後續之認定、拆除等問題為市府主管建築單位之權責,請向該處使用管理科查詢,電話:03-526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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